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帅,王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爽: 本院受理李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李帅借款本金37,2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37,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2020年5月1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