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兰花,范建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621民初34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
内容
范建军:本院受理谢兰花诉范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1民初342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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