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兰花,范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621民初3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建军:本院受理谢兰花诉范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1民初342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