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乐乐,李轩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豫1602民初78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轩杰:本院受理原告徐乐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