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丽娜,乔桂敏,乔均宝, 淮阳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淮阳县峰华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603民初43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阳县峰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丽娜诉你、淮阳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桂敏、乔均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03民初4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3日后在本院北关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