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文明,杨亚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亚茹:本院受理张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亚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张文明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7550元及利息(利息以11755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张文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