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明杰,韩少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韩少林: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明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黄明杰要求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偿还原告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判决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三、承担本案律师费3000元及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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