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明杰,韩少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少林: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明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黄明杰要求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偿还原告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判决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三、承担本案律师费3000元及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