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昱麒,余廷斌,余凡,田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985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廷斌、余凡、田勇:我院审理的原告李昱麒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做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9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