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军,胡爱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503民初13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爱伍:本院审理的原告李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503民初138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望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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