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云义,宋贤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豫08民终304号,(2021)豫0822民初327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贤梅:本院受理上诉人郭云义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8民终3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2021)豫0822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郭云义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来我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