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禹明芬,徐平栓,吴宗锋, 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687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禹明芬、徐平栓、吴宗锋:本院受理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禹明芬,徐平栓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6873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