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胜,马明洲,叶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28民初28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明洲:本院受理原告黄胜与你及被告叶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28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马明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胜借款140000元;驳回原告黄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及对被告叶磊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15元,由原告黄胜负担3765元,由被告马明洲负担265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