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留伟,冯海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单留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正阳县王勿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