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纪东,马晶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423民初9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晶晶:本院受理原告何纪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23民初9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4月24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11时)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张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