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兴凡,宁红波,袁玲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红波、袁玲枝:本院受理原告李兴凡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