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华,王国军,袁军,刘晓冬,窦海龙,陈兵,刘瑞娟,姜国际,曹庆伟, 鹤壁市太保煤业有限公司鹤壁市新航物流有限公司鹤壁市爱航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鹤壁市太保煤业有限公司、窦海龙、袁军、陈兵、刘瑞娟、刘晓冬:本院受理上诉人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鹤壁市太保煤业有限公司、鹤壁市新航物流有限公司(已注销)、鹤壁市爱航商贸有限公司(已注销)、田华、王国军、袁军、刘晓冬、窦海龙、陈兵、刘瑞娟、姜国际、曹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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