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尚艳恒,张晓冲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0482民初194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晓冲:本院受理原告尚艳恒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82民初19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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