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艳恒,张晓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482民初194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晓冲:本院受理原告尚艳恒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82民初19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