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东兴,徐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敏:本院受理原告韩东兴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