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东兴,徐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敏:本院受理原告韩东兴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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