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功杰,方少利,常振峰,朱天功,刘兵兵,陈志红, 河南南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功杰、方少利、常振峰、朱天功: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功杰、方少利、常振峰、朱天功、刘兵兵、陈志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转换程序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