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五,姚宁, 海南盛荣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五、姚宁: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盛荣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五、姚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2:40于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