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强,王芳, 海口柯梦德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芳、海口柯梦德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强与被告王芳、海口柯梦德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5月12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