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兴海,王金成,王桂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0221民初56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金成、王桂红:本院受理原告侯兴海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1民初5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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