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兴海,王金成,王桂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221民初5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成、王桂红:本院受理原告侯兴海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1民初5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