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芬,程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雅尔塞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