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强,姜国君,牛可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国君:本院受理原告黄强诉被告姜国君、牛可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富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