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艳君,董铁强,朱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欣:本院受理原告汪艳君、董铁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