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雪城,蜂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伟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22民初218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 蜂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伟东:本院受理原告韩雪城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22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蜂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伟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韩雪城装修款108 374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1日至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407)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