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现根,冯海涛, 鹤壁市喜粒源面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海涛、鹤壁市喜粒源面业有限公司:冯现根诉冯海涛、鹤壁市喜粒源面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