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鹿金红,王希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希堂:本院受理原告鹿金红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