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祁宏涛,刘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佳(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祁宏涛诉刘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