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祁宏涛,刘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佳(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祁宏涛诉刘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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