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成龙, 兰西县新易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兰西县新易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兰西县人民法院民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