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江源实业贸易有限公司东方市天安乡赤好村村民委员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内容
海南东方江源实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东方市天安乡赤好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海南东方江源实业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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