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霞,孙艳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艳力: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巴彦县人民法院二楼2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