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海燕,驻马店市驿城区月秀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徐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702民初1453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驻马店市驿城区月秀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徐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海燕诉你房屋租赁合同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4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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