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海燕,驻马店市驿城区月秀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徐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453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驻马店市驿城区月秀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徐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海燕诉你房屋租赁合同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4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