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金玲,徐梅,张海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梅、张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卢金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书证、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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