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玉文,张震,第三人-马相辉, 安达市安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公 告 安达市安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文、张震与被告安达市安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马相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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