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娟娟, 鹤山市振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松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九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卡本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512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卡本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松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九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闫娟娟: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振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鹤山市振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082民初512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