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利宏,任利, 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2327民初465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利宏: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诉你和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任利赔偿原告2812.5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2327民初465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2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