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琥,李存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存彪:本院受理原告王琥与被告李存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