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牟艳权,肖金凤, 肇源县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7)黑0622财保80号,(2017)黑0622财保80号之一,(2018)黑0622民初1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牟艳权:本院受理肇源县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肖金凤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肇源县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2017)黑0622财保80号、(2017)黑0622财保80号之一民事裁定中的财产保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622民初18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肖金凤在肇源县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610万元及担保物的冻结、查封。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