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紫涵,张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初401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本院对原告赵紫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4民初4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