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兵宜,崔海丽, 河南润达建筑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兵宜、崔海丽:本院受理河南润达建筑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诉黄兵宜、崔海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