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本新, 南阳市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381民初672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本新: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海本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2)豫1381民初6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