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双敏,谢鹏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居住小区92号楼3单元10号谢鹏超:本院受理原告王双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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