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岳强,温建,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建:本院受理岳强诉你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