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强,张新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新亮:本院受理原告刘强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法院已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因原告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现向你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现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