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洪全, 哈尔滨点线面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113民初894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点线面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庄洪全与被告哈尔滨点线面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黑0113民初89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