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宇,第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泰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宇: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泰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 :00时(遇节假日向后顺延一天)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