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强,吴胜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强:本院受理吴胜财与赵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楼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