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辉,宋振歌,张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0128民初3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振歌、张于:本院受理(2022)黑0128民初38号原告王辉诉被告宋振歌、张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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