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国辉,李家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家宁:本院受理曹国辉诉李家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4-1号香坊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4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