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淑琴,栾景伟,孙玉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栾景伟:本院受理原告孙淑琴与你、孙玉红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